一、为了加强对学校总务处水电维修、绿化工具的管理,满足学校水电维修、绿化需求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工具的使用、管理由工具主管人全权负责。
三、工具的购置需求计划由工具主管人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制定,由学校行政会决定,实行集中招标采购。
四、工具在正常使用中损坏,应及时到总务处登记备案。不按操作规范使用损坏的、丢失的,由使用者照价赔偿。
五、工具原则上不外借,本校教职工若确实需要,可按以下规定借用:
1:临时借用工具需经总务主任批准,必须持有效证件及交纳相应押金到总务处办理,押金不低于工具价值的50%。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三天。
2:所借工具如有损坏、丢失必须照价赔偿。
3:所借工具若学校急需使用,必须马上归还,否则扣除押金。所借工具,要合理使用、保持工具洁净。
4:工具主管人若不经主管领导批准,私自外借一经发现,视情节轻重一次性罚款200~500元,从年终考核绩效工资中扣除。
5:工具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每天交租金30元,1000~10000元之间的每天交租金50元,10000元以上的每天交租金100元,借用工具不足一天以半天计。
六、本制度由后勤主管副校长负责解释,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官渡区第一中学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