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食堂的财产由学校总务处负责管理,食堂承包人托管,学校配备的炊具、案台、用具等设备要认真管理,如有丢失和人为损坏,根据情节,按有关制度追究食堂承包人的经济责任。
2、食堂财产大型改造和维修根据食堂实际情况,由食堂承包人申请提出上报学校总务处,由学校总务处批准后方可由学校统一购买和维修。小型维修和添置由食堂承包人自行负责。但维修和添置后必须符合学校要求,否则重新恢复或由学校安排修复,其费用由食堂承包人承担。
3、禁止食堂承包人随意更改原有的设备设施和水电路。水、电设施出现故障,学校派人维修,其材料由食堂承包人购置。若出现问题不汇报,久拖不维修造成的损失按人为损失处理。
4、所有卫生工具食堂自理,学校不分发工具。
5、经营结束或放暑假时,食堂承包人应对所有食堂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卫生清理、检修保养,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,若有损坏,根据情况由学校总务处确认赔偿金额。
6、食堂承包人对食堂炊事机械的管理必须要合理定点放置,专人使用,经常检修,加强安全防范,杜绝机械不安全事故的发生。暂且不用或者停用的机械应合理存放,妥善保管。
7、食堂承包人要加强对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,做到定时清查检修,严禁将消防器材或设施转为它用。轻则照价赔偿,重则依法处理。
8、所有卫生工具及洗涤剂包括拖地面用的工业烧碱,由食堂承包人自理,学校不给分发。特殊情况另行处理。
9、防蝇防鼠设施及药品由食堂承包人自备并负责管理,但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,杜绝用国家禁止的药品或有碍食品安全卫生的药品进行灭鼠灭蝇。
官渡区第一中学
二〇〇九年十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