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单位官渡区第一中学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更好地遵守国家及昆明市的相关消
一、按照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61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及《昆明市消防条例》等相关消防法律、法规的要求,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,履行消防安全义务,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。
二、加强用火、用电安全,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,配电箱盒安装保护装置,不能裸露在外。
三、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,不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障碍。
四、在教学活动结束后,对教学现场进行检查,消除遗留火种,切断电源。
五、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。
六、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材,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,保证器材完整好用。
七、室内运动馆二层不做看台使用,只作为学生运动训练、开展课外活动使用,不再加装任何设施。
八、学校每幢教学楼四层以上不设置标准教室,只设特色班、办公室、及生活用房、服务用房等。
以上系我单位做出的保证,我单位将信守承诺,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,我单位将承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及《昆明市消防条例》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。
单位名称(公章):官渡区第一中学
单位地址:官渡区官渡镇官宝路与广福路交叉路口
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签名:
(此消防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,一份由签订单位留存,一份由公安消防机构备案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