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车辆管理与调度
1、学校公用车辆由总务处负责管理,并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和统一调度、安排。任何部门、个人未经总务处车辆负责人同意,不得擅自调用车辆。
2、总务处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指定专职、兼职司机负责驾驶学校公务用车,司机对驾驶车辆的安全负责。特殊情况下,确需调整驾驶人员时,应报校长办批准。
3、需要用车的部门必须提前通知总务处,由总务处安排并通知专职司机出车。车辆调度困难时按急事、远路先用的原则安排。
4、严禁公车私用,司机未经总务处安排,不得擅自出车。司机因擅自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
5、车辆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,要服从调度,按时返回,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时,司机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;长途出车回校后,司机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,以便车辆调度,严禁在出车途中随意变更行车路线、用车对象或捎办其它事情。
6、学校公务用车未安排出车任务时,一律停放在学校地下车库指定车位。节假日期间要对车辆进行封存。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,严防车辆被盗。
7、总务处要建立车辆使用档案,详细记录车辆调度、维修、加油、三保、加油里程表数。对每辆车的使用情况、维修情况、用油量、行车里程等进行汇总。
8、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除按规定由司机随身携带外,其余均由总务处统一保管。
二、车辆维护
1、司机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、保养、维护,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。
2、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。车辆出现故障,司机本人又不能及时进行排除者,应立即报告总务处,经核实原因后,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,经校长书面同意,到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。换件维修须将换下旧件交总务处留存。不经允许私自维修者,所需费用一概不予报销。
3、整车维修、总成维修及维修预算金额超过1000元者,需经车辆管理人员随同,经指定维修点检验后,方可开具维修单,按规定程序进行维修。
4、总务处与学校指定维修点定期将车辆维修费用进行校对、汇总,交由财务室结算。
5、长途出车途中,车辆出现故障,应及时维护,修理费用经随车领导签字后,交财务室审核登记,按规定程序报销。
三、车辆用油
1、车辆用油由总务处签单,统一定点定量加油。
2、车辆加油采用办理申请的方式进行,申请由总务处负责审核,并按实际情况进行定期加油。
3、长途出差往返300公里以上确需中途加油,须及时通知总务处,经批准后方可加油。出差归来,经总务处核准登记后,按规定程序报销。
四、司机的管理
1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。
2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,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。按时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,注重思想修养,不断提高业务水平,牢固树立服从领导、安全第一、优质服务意识,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。
3、坚守岗位,服从调度,根据出车安排准时出车。禁止私自出车。
4、司机出车前应对各种证件逐项检查,确保证件齐全。
5、严禁危险行车,如酒后驾车、疲劳驾车、故障行车等。工作期间严禁喝酒,如发现有酒后驾驶车辆者,一律停职检查。因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和后果,由司机个人承担。
6、停放车辆要注意选好停放地点和位置,严禁在禁停路段停车。
7、司机要保证车辆的安全,要按规定停放车辆,离开车辆要锁好保险锁,防止车辆被盗,
8、爱护车辆,保持车况良好与整洁。
9、严禁公车私用。不准私自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,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。
10、因司机违章行驶、危险驾驶、私自出车、疏于防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后果,由司机个人承担。
11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,司机必须立即报告总务处,必要时报告校长,并保护好现场,待保险公司或学校有关人员到达后进行处理。如有人员受伤,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治疗。
13、司机要随身携带通讯工具,并保持通讯畅通,对车辆管理人员的呼叫要及时回复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复的,事后要说明原因。
14、司机须按值班表认真值班,及时完成紧急性、临时性出车任务。值班期间通讯工具须保持24小时畅通。
五、附则
1、本制度由官渡区第一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。
2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以前的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者,以本制度为准。
官渡区第一中学
二〇〇九年十月
官渡区第一中学用车安全责任书
1. 本单位用车人员必须遵守《官渡区第一中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。并应遵守本单位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。
2. 驾驶员应爱惜单位车辆,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,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。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车辆进行检修,确保车辆正常行驶。
3. 每天做好车辆定检及登记工作,适当抽时间擦洗、消毒自己所开车辆,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(包括车内、车外和引擎的清洁)。
4. 出车前,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、电、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,发现不正常时,要立即加补或调整。出车回来,要检查存油量,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,应立即加油,不得在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。
5. 用车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。不会检修的,应立即报告总务处,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(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)。未经总务处主管人员批准,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。
6.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,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,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。司机离开车辆时,要拉好手刹,锁好保险锁,防止车辆滑动或被盗。
7.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,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。对车辆的设备设施完好负责。
8. 晚间出车司机要注意休息,不准开疲劳车,不准酒后驾车。
9.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,文明开车,不准危险驾车(包括高速、争先、紧跟、争道、赛车等)。做到3个严禁,即严禁超速、超载、超限。
10. 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,费用不予报销。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。车辆设备设施损坏,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。
11. 接送客人要准时出车,固定接送线路、固定接送时间,不得误点。
12. 下班后,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,不准私自用车。
13. 用车人未经领导批准,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;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;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车辆学开车。
驾驶员签名: 校长签名盖章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